關于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的標簽管理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8號令)第三十四條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醫療器械運輸、貯存過程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或者標簽標示要求,并做好相應記錄,保證醫療器械質量安全。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低溫、冷藏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貯存。因此,對于專營不需要低溫、冷藏運輸和貯存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可以不配備冷鏈運輸和貯存設備。